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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价检局及时解决一起酒店服务收费投诉

发布时间:2011-12-29

    近日,市价检局12358举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某先生在酒店登记房间后外出办事,由于日程变动,在登记房间2个小时后退房,酒店按全价收取房费。该先生表示:“这种情况在全国很多城市都按半天房费收取,而且他都没住收全天房费不合理。”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内蒙古自治区旅店业收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客房收费以天计算,客人住一宿,按一天收费,次日下午14:00前退房的,不收取当天房费;下午18:00前退房,按当日房费的半价收取。”该酒店在提供服务时缩短了服务时间却收取了同样的费用,酒店的收费标准存在质价不相符显失公平侵犯消费者价格权益的问题。

    我们通过提醒告诫的方式,促使酒店向举报人退还了多收的房费,维护了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也规范了酒店的运营管理,使此事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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