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份以来,我市市场价格波动起伏,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逐月攀升,调控难度不断加大,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生活负担明显加重,已经成为我市经济运行中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为此,市政府下发了“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鄂府发电〔2010〕15号),采取了八项控价措施,对遏制市场价格继续上涨起到了积极作用。2011年国务院又将稳定物价作为今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控制物价工作,将稳定物价工作作为今年民生工作的一号工程,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充分认识稳定物价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扶持生产和保障供给相结合,坚持短期措施与长效机制相结合,坚持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相结合,切实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一、市场物价总体情况
(一)市内月度监测分析
2010年1-12月份,东胜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分别为102.0、104.2、102.9、103.0、103.5、103.9、104.0、104.0、103.6、103.8、103.6、103.7,略低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其中2月份最高为4.2%,此后各月均超过3%的警戒线,进入2011年以来一直在4%以上。环比分别为101.3、102.1、98.1、99.6、99.7、99.7、99.8、100.1、100.6、100.7、101.6、101.8,从2月份起物价保持高位运行,虽然3-7月份略有回落,但从8月起又反弹回升,直至2011年2月达到101.9,全年上下波动未超过2%。
从整体上看,八大类消费品年底价格呈“四升四降”的格局,衣着类下降4.3%,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下降2.2%,交通通讯类下降0.8%,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下降1%;而食品类上涨17.8%,烟酒及用品类上涨1.6%,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上涨0.8%,居住类上涨5.9%。
从消费类别上看,仍然表现为以食品价格为主的结构性上涨,特别是由于食品类所占权重较大,其价格快速上涨也拉动CPI逐步攀升,其对物价总水平上涨的贡献值超过70%。
从主要商品价格的监测数据看,去年11月至今年3月成品粮价格总体上涨,食用油价格基本持平,肉禽蛋类价格涨幅不大,蔬菜价格大幅上涨,城市居民服务价格基本平稳。
(二)与周边地区对比分析
从月度监测数据来看,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总体涨幅不大,但与周边地区比较来看,我市物价总体水平仍然偏高,较呼市、包头平均高30%左右,特别是部分食品零售价、商品房及商铺租售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地区。
食品类商品价格。目前,自治区价格监测中心监测的食品销售价格共计42种,其中东胜区与呼市、包头可进行对比的品种有28种。对比发现,东胜区有15种食品销售价格高于呼包二市,占可比监测种类的53.6%,其中食用油、肉类、禽蛋销售价格偏高5%至20%,鱼类价格偏高17%至30%,新鲜蔬菜价格偏高30%以上。需要指出的是,食品类价格偏高现象主要存在于零售环节,而农畜产品集贸市场的批发价格与周边地区基本接近。由于食品类商品价格偏高,致使食品加工、餐饮等领域价格也普遍偏高,特别是对低收入家庭生活带来较大影响。
房屋租售价格。我市(以东胜为主)商品房销售价格和房屋租赁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地区,东胜商品房平均售价7000元,较呼市、包头分别高2800元和2000元;中心地段100平方米民用楼房年租金40000元,较呼市、包头分别高2万元和2.2万元;中心地段20平米商铺年租金30万元,较呼市、包头分别高20万元和23万元。虽然房价不直接计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但其租买消费是城市居民的最大支出项目,对物价总体水平影响巨大,并通过物业、水暖费、装修材料等项目间接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公用事业价格。东胜区大部分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均处于中档水平,少部分公用事业价格略高于呼包二市,但对居民生活影响不大。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每吨较呼市、包头分别高0.95元和1.35元,出租车起步价较呼市、包头高1元,运价基本持平。
二、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总的来看,我市市场物价连续上涨,特别是与周边地区对比物价明显偏高,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多种多样,既有宏观影响又有微观因素,既有长期积淀又有短期作用。除全国物价普遍性上涨、国外输入型通胀等外部因素外,就我市自身而言,主要影响因素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十一五”时期,我市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到6033亿元,年均投入达到1500多亿元,均明显高于周边地区,在推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有效拉动了社会需求,强力拉抬了生产要素和生产、生活资料价格。
二是部分人群收入急剧增加。近十年来,通过煤炭开采、城建拆迁、矿区征地、民间借贷等多种途径,我市催生了一批暴富人群,其中部分人群消费理念不够理性,盲目追求高档消费,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物价上涨。
三是房屋购买租赁成本过高。近年来,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火爆,投资与消费明显偏热,土地拍卖价格高位运行,房产开发利润明显畸高,致使房产售价居高不下,联动房屋租金年年上涨,大大增加了营业场所租买、员工居住等中间成本,上述成本均要从服务收费、商品零售价格中摊销,从而使物价不得不涨。
四是商品流通环节成本偏高。我市交通、物流、仓储仍处于建设发展阶段,特别是货物主要靠汽车运输,进货成本和物流费用均较高,部分时段对外公路堵塞严重,延长了商品运输时间,进一步提高了进货成本。同时,我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早市晚市偏少,零售环节费用较高,不能很好的满足各阶层消费需要,尤其是低收入群体。
三、2011年价格走势预测
从全国来看,物价上涨压力仍然较大。一是过去两年信贷投放增速过快,后期效应仍将持续释放。二是人民币稳步升值、外汇储备不断增加,基础货币发行压力难以减轻。三是美国继续实行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输入性通涨压力不断加剧。四是农资价格上涨,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导致农副产品价格普遍上涨。但基于我国主要工业产品供大于求、粮食库存充裕、外汇储备较多,加之国家高度重视物价工作,出台了一系列调价控价措施,预计全年物价水平将呈现前高后低的走势,总体温和可控,不会出现恶性通胀局面。
从今年1-3月份情况看,受翘尾因素和春节消费高峰影响,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分别为104.6、104.5、105.3,价格走势总体还是高位运行,抑制价格过快上涨的任务仍然很重。上半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可能继续高位运行,特别是个别商品,如成品油、食用油、猪肉等价格出现较大波动的可能性依然存在。下半年,随着国家控价政策效应的逐步显现,特别是受我市各级政府控价措施的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有望回落,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4%左右的控制目标预计可能完成。
四、下一阶段稳定物价的对策建议
(一)全力发展“菜篮子”基地
1、制定“菜篮子”基地建设发展规划,集中打造达旗、准旗、杭锦旗、乌审旗和前旗为重点的沿河“菜篮子”产业基地,力争年内新增扩建设施农业3万亩,并全力推动已建成的4.6万亩设施农业基地尽快投产达效,将沿河地区打造成为辐射呼包鄂等地区的有机绿色副食品生产基地,争取3至5年内,使我市肉、禽、蛋、蔬菜等副食品的自给率提高到60%以上。
2、采取企业拉动、基地带动、农户参与的模式,鼓励发展规模经营、订单生产等“菜篮子”产业化项目。成立全市“菜篮子”协会,协调开展农副产品产、运、销和技术指导、培训工作。政府财政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对蔬菜种子给予全额补贴,市旗区各负担50%。对派驻设施农业集中区域,指导农民种植蔬菜技术的外地技术人员,其收入实行与农户经营效益挂钩的政策,旗区财政动用价格调节基金给予奖励性补贴每人3.6万元/年。
3、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副产品加工生产的支持力度,推动各级政府贷款担保公司开展“菜篮子”工程贷款担保业务,市财政动用价格调节基金给予贷款贴息1000万元。
4、鼓励保险公司开展设施农业商业性保险业务,扩大保险范围、增加农产品保险种类。参照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规定,保费90%由财政动用价格调节基金补贴(其中市、旗区财政各补贴50%),10%由农户负担。
5、强化“菜篮子”工程责任制,做到“三纳入”、“四到位”,即纳入政府绩效考评、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确保机构、人员、资金、责任到位。
(二)加快完善商品流通体系
6、在全市年内规划新建11个功能完善、设施齐全带有冷链食品储备库的大型农副产品一级批发市场,其中东胜区3个,其它旗和康巴什新区各建1个,每个批发市场政府动用价格调节基金补贴1000万元,其中旗区匹配20%,市场摊位费、农副产品平均批发价格均要低于同类市场的20%。
7、在全市范围规划建设20家二级集贸批发市场,其中东胜区6家,康巴什新区3家,达旗、伊旗、准旗、鄂旗各2家,其他旗各1家,每个市场政府动用价格调节基金补贴150万元,其中旗区匹配20%,市场摊位费要低于同类市场的20%。同时支持集贸和批发市场、农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牧户直接对接,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销售成本。农副产品平均批发、零售价格要低于同类市场20%。
8、在中心城区集中建设100家平价便民店和放心粮油店(东胜50家、康巴什30家、阿镇20家),其中放心粮油店占30%,由政府动用价格调节基金每家给予10万元房租补贴,其中旗区匹配80%,其所销售粮油、蔬菜、肉食及生活必需品等价格,应较周围市场价格低20%。要完善监督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和公示平台,每周公布一次平价便民店和放心粮油店商品价格,并外聘若干监督员,实行实地监督检查。其他旗也要建设平价便民店和放心粮油店,市旗财政动用价格调节基金给予房租补贴,以平抑市场物价。
9、继续实行农副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少量混装其它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并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和我市生产的所有农畜产品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切实降低物流成本。
(三)努力降低房屋租售价格
10、新批住房建设用地中70%必须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其中部分建设用地采用“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出让。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连续三年建设规模不低于300万平方米/年,其中公租房不低于100万平方米/年。
11、确保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足额供应,特别是要在主城区中心地段适当安排部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以方便居住和出行。
12、对于居住小区配套服务设施,相关部门要强化前期审核和竣工验收,严禁变更规划内容。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管,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13、保障性住房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由各级发改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
14、严格执行商品房按揭贷款政策,鼓励存量房进入出租市场,并拟定出台房屋出租管理条例,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规范租赁行为。
15、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格﹝2011﹞548号),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布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房屋价格的其他因素。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四)完善调控市场物价应急储备和救助机制
16、市场物价涨幅较大时,由政府动用价格调节基金统一组织货源,直接投放平价便民店和放心粮油店,以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
17、按照分散储备统一管理的原则,建立全市肉食、蔬菜储备制度,并依据城镇人口消费量及消费特点确定储备规模,必要时投放市场、平抑物价。
18、增加市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1100万斤,动用价格调节基金280万元用于储备资金贴息。
19、建立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当CPI上涨连续三个月超过4%时,对城乡低保户、住校生(小学至大学)市财政动用价格调节基金给予临时性价格补贴,补贴标准为:城市低保户30元/月、农牧区低保户25元/月、住校生90元/月。
(五)积极开展稳定价格行动
20、建立健全市场价格调控预警联动机制,成立全市稳定市场物价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重要商品断档脱销,对民生商品月涨幅超过10%要及时预警,并采取相关措施。
21、稳定各项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一定时期内保持水电气价格和教育、医疗服务收费相对稳定,并加强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加大成本监审力度,促使企业合理定价。
22、设立市旗两级12358价格举报中心和价格监测中心,并增配旗区价格监测、监管专职人员,在康巴什新区、沙圪堵和棋盘井经济开发区设立价格检查所,同时选聘社会价格监督员,以全面增强价格监管力量。
23、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非法牟利行为,以及不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24、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市场管理,严厉打击不法商贩的违反行为,确保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