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神华新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转龙湾 300万吨/年选煤厂项目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22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神华新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转龙湾 300万吨/年选煤厂项目备案的通知
你局《关于神华新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转龙湾300万吨/年选煤厂建设项目备案的请示》(伊发改字〔2011〕1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目为煤炭清洁利用项目,对提高该地区煤炭资源综合利用,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符合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同意对神华新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转龙湾300万吨/年选煤厂建设项目备案。 二、同意该选煤厂年处理原煤300万吨,采用重介浅槽分选工艺。 三、项目总投资9635.83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四、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该项目取得环评、安全、土地、节能、项目规划选址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有关内容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公开招标。 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项目业主、建设地点、总投资、主要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需按程序报我委确认。 请你局按照以上原则,指导企业开展下一步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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