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锦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城南美庐商住小区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1-11-29
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内蒙古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锦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城南美庐商住小区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东发改字〔2011〕293号)悉。经研究,同意核准该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地址
东胜区铁西三期109国道西、东纬四路北、经十二路东、中纬四路南。
二、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82877.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1960.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0917平方米。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45434.2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四、项目法人代表、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及项目法人单位
项目法人代表和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为王邦和李鹏程。
项目法人单位为内蒙古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鄂尔多斯市锦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五、项目招标方案
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采购等严格按照《招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请接文后,严格执行国发〔2007〕24号文件规定,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住房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所需各项条件,尽快到建设、供电、供水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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