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出台药品差比价新规
发布时间:2011-12-05
12月1日,国家发改委正式颁布了修订后的《药品差比价规则》。这一将于明年1月全面执行的药价新规规定,纳入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药品必须按照剂型、品规、包装比价的方式定价,药价虚高的水分将被逐步“拧干”。
所谓的药品差比价,即“按照药品通用名称,选择有代表性的剂型规格,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其他剂型规格以代表品为基础,按照合理的差价比价关系核定价格”的管理方法。这一最新《规则》的出台,将使纳入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同种药品,其不同剂型和规格的价格将被要求以代表品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差比价关系重新核定。其中,代表品将按照临床常用、价格合理、成本和供求状况具有典型性的原则选择。对于相同有效成分的药品,《规则》出于防范企业通过变换名称变相涨价的考虑,也规定此类药物不得以名称不同、包装材料不同等为由,制定不同价格。
新《规则》的出台将对相关药企通过改换剂型包装、进行变相涨价的行为起到抑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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