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0个内设机构和2个下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管理单位文电处理、会务、秘书、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及管理单位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及管理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和信息引导工作;承担机关有关政策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和指导招投标工作;承担委内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管理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管理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功能区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
监测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和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全市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全市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社会事业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规定草案;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组织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协调解决全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五)利用外资科
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承担全市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国外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投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六)地区经济科
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建议;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参与制定土地和矿产资源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土地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功能区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协调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综合协调全市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七)农村牧区经济科
分析研究全市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牧区经济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全市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农牧业产业化等发展规划、计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组织协调实施。
(八)基础产业科
统筹全市交通运输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全市交通运输现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专项基金和预算内投资意见。
(九)规划装备和石油天然气科
研究拟订全市能源开发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承担全市能源开发统计、预测预警工作;研究能源开发重大问题;起草能源开发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承担能源开发综合业务;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推动能源开发标准实施;承担石油、天然气(含管道)开发管理工作,审核石油天然气建设重大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石油储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拟订能源对外开放规划,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
(十)煤炭科
承担全市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立项审查工作;审核申报煤炭项目,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田(煤矿)灭火、煤矿瓦斯防治和利用等工作。
(十一)电力科
承担全市电力开发规划管理工作;拟订火电(含热电联产、煤矸石等综合利用电站)、核电、电网等发展开发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申报电力建设重大项目;配合核电有关工作。承担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开发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牧区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申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设重大项目。
(十二)产业协调科
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市工业、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全市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提出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按分工审核申报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参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全市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参与上市企业的推荐审核。
(十三)高技术产业科
分析研究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情况,组织拟定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关键产业技术开发等重大建设项目;统筹全市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解决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方面的问题;组织推动技术检测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参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及产业布局调整;参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与管理。
(十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问题;组织拟订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十五)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和协调全市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全市社会事业建设,按照审批权限,审核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研究分析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
(十六)经济贸易科
监测和分析市内外市场状况,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糖、食盐、化肥等储备;拟定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分析全市全社会资金平衡,做好发展规划和财税金融政策的统筹协调;分析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
(十七)价格科
监测分析价格形势,拟定全市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措施,负责修订全市价格管理目录、价格预警、价格宣传等工作;负责组织制订和调整市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监督和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及市价格政策的执行;组织重要商品的成本和市场调查工作;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价格反垄断、价格行政复议、价格认证管理等工作。
(十八)收费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性价格(收费)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关于收费改革方案;承担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管理责任;拟订自治区委托市管理范围内的收费标准和办法;拟订并实施治理乱收费办法。
(十九)西部开发科
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提出推进全市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并协调实施。
(二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